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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官宣: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
来源:乐居买房2024-06-27 18:00:58

1月30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试行居住权登记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珠海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

《通知》指出,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1.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2.依据遗嘱设立的; 

3.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

据了解,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知》原文如下:

广大市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满足登记需求,我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居住权登记。具体如下:

一、办理范围

珠海市辖区范围内出让取得、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一)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二)依据遗嘱设立的; 

(三)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

二、业务类型

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模式

通过协议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可选择线下办理、网上预审、全程网办任一方式办理。通过遗嘱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办理首次登记,请至我市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线下办理。

四、其他事项

居住权登记试行阶段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待居住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办理流程另行调整。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0日


居住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如下:

来源: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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