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全面取消合作区内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在合作区范围内购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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