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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珠海将加强住宅小区治理
来源:乐居买房2023-10-09 07:10:00

08:44:45近日,《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将从源头上解决

住宅小区“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

并将积极化解群众关切的

居住环境差、停车难、乱搭乱建等

顽症难题。

在加强住宅小区自治能力建设方面

该《规定》细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会议决策机制、任期等制度设计,健全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在镇街主导下形成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解决因业主委员会缺失造成的住宅小区无人管理等问题。

该《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提请,镇街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本规定承担相关职责:(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能成立的;(二)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符合前款规定的,镇街应当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另行确定。

在加强物业行业监管方面

《规定》提出,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用房中的经营用房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收益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开设专门账户,不得与物业服务人其他收支合用账户,相关账户信息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业主共有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名义开设专门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收益的收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收益的收支情况。

在小区停车位的建设和使用方面

《规定》要求,市、区政府应当支持住宅小区改建停车位,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地块、绿地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库),优化推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引导住宅小区内部以及周边区域共享停车资源。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规定》还强化整治违法搭建行为,明确住宅小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违法搭建建筑、损坏承重结构、违法改变房屋原始设计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来源:珠海发布、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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