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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注意了!珠海居民医保有调整
来源:乐居买房2023-09-11 17:14:40

9月1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30元,并于9月1日已启动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

同时,自11月起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和财政补贴提高30元

居民医保筹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国家和省均对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群众健康意识增强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在上涨,医疗费用也在上涨,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也在逐步增加。

为了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本次《通知》规定:

●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同步提高3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 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

生育相关医疗费用

11月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医保局在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完善居民生育支持政策,已将分娩、终止妊娠等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

本次《通知》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

● 进一步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同步调整职工未就业配偶相关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生育成本。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市内待遇标准,不影响职工本人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额度。

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市医保局提醒

现已进入医保费征缴期

9月已经进入了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市税务部门将统一扣缴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2024年居民医保费,请参保人员(监护人)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以便扣缴居民医保费。

由于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导致2023年12月31日底前未能成功扣缴2024居民医保费的,将作停保处理,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珠海金湾、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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