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的年龄放宽,
男性由现行的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
女性保持现行的45周岁不变;
直接核准引进人员的学历条件放宽到
“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技能条件放宽到“初级(五级)以上”;
先落户后就业人员(无须在本市就业和参保)
拟放宽至
“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
珠海拟出台新实施办法!
8月25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珠海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四条,
主要包括总则、人才引进条件、
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等内容。
一起来了解!
总则
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的劳动者依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或档案接收等业务。
人才引进分为直接核准引进、先落户后就业、业务骨干引进三种引进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引进实施综合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编制发布人才引进条件目录、办事指南等,负责国家、省驻珠海企业、市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直接核准引进和业务骨干引进资格审核工作。
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直接核准引进和业务骨干引进资格审核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人才公共户并指定专人做好集体户管理工作。
公安户政部门负责核准先落户后就业经办工作,办理人才户籍迁移手续,协助做好人才引进联合审查工作。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涉军人员审核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清理整治涉及人才引进的非法中介、非法广告等工作。
人才引进条件
申请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与本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享受正常薪资待遇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5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直接核准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一)中专(中技)以上学历人员;
(二)初级(五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国家技能等级)人员;
(三)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员工;
(四)获得本市或经本市推荐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应为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受第五条第一款限制,直接向公安户政部门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业务骨干引进人员,应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但确属于用人单位发展急需的紧缺人员,在我市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或具有较强业务专长,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或特殊技能,对用人单位贡献突出,工资收入超过单位员工平均薪酬水平。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区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每月通过会议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决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高新区引进的中专(中技)、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重点用人单位人员,需在申请单位连续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入选珠海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放宽至法定劳动年龄内,顶·尖人才不限年龄。
人才引进条件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编制发布。
重点用人单位名录由各部门、各区制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后施行。
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
国家、省驻珠海企业、市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其证照登记住所所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其中,涉军人员经本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申请人才引进。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报信息、材料等存疑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单位)开展安全、信用调查,涉及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配合调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申请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处理。
人才直接核准引进实行即申即受理,预审环节中,具备条件“秒办”的全部实行“秒办”,不具备“秒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情况特殊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业务骨干引进办理时限最长30个工作日。
申请人自通过之日起获得180天内有效的准入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数据共享给公安户政部门。申请人可依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籍迁移或档案接收等事项。
监督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责任制,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通过的,依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应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最长3年内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申请。已获得准入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处理;符合失信惩戒行为的纳入单位及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一)虚构劳动关系,挂靠或违规市内外两地参加社会保险,申办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存在虚抬人才引进条件门槛,不予按规定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
(五)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一)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未依法纳税的或不正常营业的;
(二)用人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属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有其他违法犯罪情形的。
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引进经办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不得制作涉嫌欺骗或误导群众的任何形式的人才引进广告。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并按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
来源:珠海政府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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