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珠海民商互联网金融大厦开发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被罚款,处罚原因包括发布违法广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

  其中,珠海经济特区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52万元。

  珠海经济特区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经查,珠海经济特区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从事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等。因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进驻该公司的租户和商铺等主体,该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向进驻该公司的租户和商铺等主体提供转供电服务。当事人共向12个小区的分表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并以1.0元/度至1.28元/度的电价(含电损)收取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产生的一般工商业电费。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当事人陆续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述用电发生期间的珠海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标准向分表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同时开始收取用电服务费,收取标准一般为0.20元/度。上述12个小区的分表用户于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共计产生一般工商业用电9,738,153.97千瓦时,收取电费的金额共8,019,445.79元。当事人经与全体分表用户协商,将2020年2-4月期间多收的电费(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的),统一在收取5月电费时直接冲抵当月电费,共退补了17658.82元。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述用电发生期间的珠海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标准,结合上述12个小区的分表用户每月电量,经统计,当事人超出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976,121.39元。(不含电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