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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珠海将增加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
来源:乐居买房2021-12-08 15:08:02
摘要
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乐居买房讯  近日,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围绕改建范围、改建条件、改建流程等方面,对非居住存量房屋申请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指导,合理利用了非居住存量房屋,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通知》提到,本市行政辖区内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具备条件的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科教类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通知》提到,申请项目应为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实施主体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同一改建项目的房屋必须为单一主体产权。

同时,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具备条件的独立楼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另外,项目设计应符合《通知》及省、市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建设、管理和最小居住面积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厂房、仓储类改建项目应符合安全居住要求,须设立相应安全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居住安全;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新建住宅供水供电供气要求,确保安全;改建后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住房消防改造标准,符合我市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珠海是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2021-2023年全市将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珠海市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的印发,拓宽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有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标签: 房屋 保障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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