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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人才住房新办法来了 五折买房 六折租房
来源:乐居买房2021-11-11 07:39:09
摘要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重磅!《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来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珠海政府网今日消息,为推进“珠海英才计划”住房配套政策落地,规范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珠海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

人才住房新办法来了

《办法》共设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对人才住房的适用范围、租售原则、职责分工、用地规划、筹集建设、分配使用、流转退出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市、区两级工作职责划分,提出了保障居住同权权益,设置了六种主要筹集建设方式,设定了申请租(购)基本条件,搭建了配租(售)环节框架,规定了流转退出条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规划建设方面

人才住房等用地不低于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在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布局合理,能有效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人才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全年住宅供地总量的25%,指标可根据五年滚动筹建计划作适当调整。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有集中新建、配建、存量住房转用等六种筹建方式,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以全装修成品交付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以全装修成品交付,配套教育、健康卫生、垃圾分类、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房分配方面

人才住房面向个人或单位分配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再次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再次续租期满后如需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年。

用人单位承租人才住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申购人已婚的无年龄限制

《办法》明确,申购人已婚的无年龄限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的应年满25周岁,夫妻离异后无产权一方单独提出申请应满3年。

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商品房的60%和50%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的租金及售价,分别为同区域品质市场商品房的60%和50%,后续可根据本市人才、社会经济、房地产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人才住房配租(售)面积最高可达200平方米

《办法》明确,人才住房面积按人才类别为人才200平方米左右,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约为160平方米、140平方米、120平方米,珠海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工匠(含特级、乡村工匠)、企业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博士等100平方米以下,其他人才90平方米以下(单身的65平方米以下)。

租住时缴交的租金可抵扣购房款

租住人才住房的承租人,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0年并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在购买人才住房时将租住人才住房期间所缴交的租金抵扣购房款。且购买人才住房可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购房人将所购住房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人才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应标注“人才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才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哪些人可申请人才住房?

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类别的人才、港澳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产业人才供应。

2、申请人才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资料提交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②近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

③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日期前连续6个月缴交社保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⑤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时应年满25周岁。

3、人才住房配租(售)有哪些程序?

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联网核查、受理公示、选房、签约、办证、异议处理等环节。不采用轮候方式。

4、之前领取了补贴或申请了其他保障性住房还能申请人才住房吗?

至本办法颁布实施时已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在退出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已出售转让的住房)或退回补贴后,可申请人才住房。

5、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具体有什么要求?

分为三个阶段:

①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3年需退出住房的。由相应的单位(部门)进行回购或将该套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届时原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

②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3年及以上但未符合解除封闭流转条件的。由相应的单位(部门)进行回购或将该套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自交款之日至回购之日计算的利息;

③解除封闭流转。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满10年或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7年后,可以申请解除封闭流转。经批准并向政府缴交申请解除封闭流转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增值收益后,可申请登记变更。变更登记后的人才住房与市场商品房同权同证。

6、单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吗?

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团租人才住房,安排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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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新办法来了

标签: 购房 保障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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