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据澳门日报今日讯,下周一(15日)起,出入境新规将正式生效。新规包括了非居民抵澳须填写逗留目的、入境澳门须持相应维生资源等。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21条规定,非居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预先入境许可时,必须填报入境目的。该目的将载于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相关文件内,因此入境澳门特区时,无须再作声明,但临时改变为旅游或等同旅游以外的入境目的之情况除外。为配合新法实施,15日起,非居民入境时获发的《入境申报表》也将更名为《逗留许可》,并采用新样式,其内载有入境目的。
获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入境目的为法律规定的旅游或等同旅游目的时,无须作声明;当入境目的为从事旅游及等同旅游以外的其他活动时,应主动声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拟从事的活动无须由本澳权限部门预先批准(例如在公共地方举办表演、从事劳务工作等,须预先获得许可),以及不抵触现行法律法规,经声明后均可获准入境。
非居民入境后,一旦入境目的有所变更,应及时前往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调查及遣送处作出声明。
同时,近日备受关注的维生资金也在条例中严格阐明,根据第4╱2003号法律《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规定,当非居民接受审查时,须出示相当于以下金额的维生资源,才能获给相应的逗留期间。例如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5,000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10,000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15,000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元。随行的家团成员,每人的金额按80%计算。
非居民游客在不拥有预定逗留期间所需的维生资金的情况下,可被拒绝入境。一般情况下,经适当审批程序而获批给逗留特别许可的非居民,例如外地雇员、外地学生等,并非重点审查对象。但是,外地雇员于首次入境时,应至少具备相当于5,000元的维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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