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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价计收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珠海特区报2021-04-07 07:43:29

  4月6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修订)》。记者了解到,《办法(修订)》重点对地价计收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优惠扶持力度虽与原办法基本持平,但政策的稳定性更有利于项目推进,也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工作。

  适用《办法(修订)》处理的“烂尾楼”项目,是指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或住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今主体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不包括土地用途为工业的“烂尾楼”、经认定属闲置用地且以收回方式处置的“烂尾楼”项目、非政府组织实施或非不动产权利人实施处置的“烂尾楼”项目。

  在地价计收标准方面,《办法(修订)》进行三点调整。首先,对于出让用地,续建、重建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建筑面积或土地出让年限重新计算的,以及项目停工前有超批准面积等违法建设允许完善相关手续的,由“按办理地价核准时的基准地价”调整为“按处置方案批复文件印发时点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的30%”计收地价。其次是对于划拨用地,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申请转变为出让方式的,调整为“在处置方案批复前,应当由区政府(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完善划拨改出让手续,批准后按原用途、处置方案批复文件印发时点相关规定补交地价”。第三是明确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补充协议签订时已超出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的,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地价评估及评估结果报批。(下转02版)  (上接01版)经批准盘活的“烂尾楼”项目,取得处置方案批复文件后若变更规划条件,该如何处置?《办法(修订)》明确,对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如果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应按照新出让用地相关规定处理。补交地价时已超出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的,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地价评估及估价结果报批。但如果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可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调整,并同样给予“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的30%”的扶持。“当前盘活重建的‘烂尾楼’项目以商业、办公为主,如继续按原批复规划条件报建,将面临去化周期过长问题;如调整规划条件,又存在增加成本问题。这一措施出台,给予相应的项目成本减负支持,将有效解决上述两难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朝晖介绍说。

  据了解,原办法于2020年7月7日实施至今,有效推动了一批“烂尾楼”整治盘活。其中,香洲区东方翠景台、银丰大厦、豪逸“烂尾楼”,以及金湾区新金都大厦、斗门区皇家花园等5个项目已完成报批正在加快建设;香洲区国际大厦、金湾区达通大厦等2个项目正在办理报建手续;香洲区金骏大厦正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香洲区景山大厦、巨人大厦、三海大厦以及金湾区好景大厦等4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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