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在珠海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澳门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津贴。
据了解,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向在广东省就读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澳门居民学生提供良好的就学条件与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下简称澳门教青局)向在广东省21个城市就读的澳门学生提供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
据悉,资助对象包括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广东省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大班”“中班”及“小班”的澳门居民学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年满三周岁);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广东省就读小学教育阶段、初中教育阶段、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育阶段的澳门居民学生。
据悉,学前教育阶段,学费津贴金额按实际支出确定,最高津贴金额为8000澳门元,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学费津贴金额按实际支出确定,最高津贴金额为6000澳门元;学前教育阶段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1150澳门元,小学教育阶段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1450澳门元,初中或高中学习用品津贴金额为1700澳门元。
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5月7日,申请时需在澳门教青局网址提交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学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于本澳银行开设的澳门币账户。2021年10月起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发放津贴,有关津贴会透过银行转账形式存入所提供的澳门币账户内(须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银行开设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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